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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香港法院对国安案件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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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3: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香港法院对国安案件没有管辖权


据悉,负责草拟香港国安法的张勇表示,香港特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是力所不及。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及能力管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管不了。

据联合早报报道,针对香港国安法会否影响司法独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并非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

报道说,香港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前天发表声明,回应中国中央政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保留管辖权。他认为这些案件会在中国大陆处理及审理,“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他又称,香港国安法授权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案件,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负责草拟香港国安法的张勇,前天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举办的香港国安法座谈会上,就此回应发言。他认为,香港法院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不论回归前后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都是有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影响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

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香港特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是力所不及。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及能力管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管不了。”

张勇还指出,香港不少法官有外国护照,没有“一刀切”完全禁止这些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已是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可避免有关法官陷入双重效忠的困境,丝毫不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他说,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后,如果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能有效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国家安全在香港安然无虞,中央政府就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但如果相反,导致国家安全危机四伏,中央政府则必须担负起这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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