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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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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将落地实施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布了关于《若干措施》的解读。

    解读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

    为此,《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若干措施》共分6个部分。第二至第五部分为文件主要内容,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解读指出,这些内容是今后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关于《若干措施》的亮点,解读中指出,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合力,坚持以系统观念谋划人口和生育工作。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此外,《若干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生育补贴、普惠托育服务、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如: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等。

    我国生育支持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20余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十四五”规划将“千人口托位数4.5个”作为重要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各地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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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3: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措并举,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护航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发展事关国计民生。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4个方面出台政策,确保育龄人群“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这一政策的实施,关乎每个家庭。

覆盖全生命周期 缓解养育压力

  随着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生育成本的持续攀升,育龄家庭面临着生育、养育和教育子女的巨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若干措施》的出台与实施显得尤为重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石智雷指出,生育支持政策聚焦母亲孕前准备直至孩子成长的各个阶段,为其提供包括营养补充、疾病筛查、住院分娩、生育补贴以及普惠性托育托幼服务等,有效减轻了家庭在生育和养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他们养育的焦虑和压力。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介绍,《若干政策》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四个方面,强化了生育服务支持的力度。

  《若干政策》提出,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

  青少年是未来生育的主力军,早孕带来的人工流产甚至是重复人工流产是冲击生殖健康的主要因素,增加了“不能生”的风险。“《若干措施》从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出发,预防非意愿妊娠,并对早孕群体提供周到细致的关爱服务。”石智雷指出,支持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突出全局性 首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指出,生育支持是一个系统工程。《若干措施》充分考虑了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第一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制定当中,这也是此次文件的亮点之一。”杨金瑞表示,《若干措施》还明确,要制定生育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同时,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普惠性育幼服务是缓解养育困难的重要手段。“《若干措施》要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杨菊华表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推动托幼一体服务,这有助于提高服务的普惠性。

  《若干措施》还对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要求——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实施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与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初期更侧重全面性不同,《若干措施》明确了‘不好带、养不起、不想生’等育儿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服务、经济和文化三大方面的措施进行回应。”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凡认为,教育、住房、就业等诸多支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成本。

  杨凡指出,《若干措施》中的政策“颗粒度细”“可执行性高”,从运营补助、税费优惠、行业人才、职业技能、综合监管等方面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比如,提出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又如,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等。

强化生育支持的持续性 未来将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推出了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的生育政策调整,受到了群众欢迎。

  “坚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杨金瑞表示,“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和变动趋势,我们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谋划生育政策的优化和调整。”

  近年来,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若干措施》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例如,一些地区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家庭在生育阶段的经济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等。

  “《若干措施》把增进民生福祉与生育支持和生育友好政策体系有机结合,这强化了生育服务支持与民生改善的结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介绍,例如发挥保险二次分配和防风险的功能,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再比如,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成本共担机制。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专家们表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未来将不断完善,共同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光明日报 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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