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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嫌疑人有无过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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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嫌疑人有无过安检?多方回应

潇湘晨报

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

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


6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6月19日8时28分,轨交9号线合川路站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民警接报后迅速到场,将3名受伤人员送医治疗。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男,54岁)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在检票闸口旁受伤倒地,一女子在售票机器旁受伤倒地,有工作人员上前处理。伤人男子在地铁站出入口被民警包围。

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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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

上海地铁发生持刀伤人致3人受伤


地铁站发生安全事件引发网友对地铁安检的关注,不少网友质疑伤人者携带地铁违禁品进站,安检存在问题;也有网友称可能是伤人者未过安检就动手了。

针对伤人者是否持刀通过安检问题,6月19日上午,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了上海地铁,客服人员称,目前警方已介入,正在核实。“目前我们这里没有相关的信息。”还有上海地铁客服人员称,任何开锋刀具都禁止携带乘地铁。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工作人员回应,目前案件还在处理当中,具体情况不便回应。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地铁公司依法有义务对站内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乘客及进入地铁站的人员在地铁站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地铁公司就须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其是否过安检或者购票。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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