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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 域名等同网络房地产终于被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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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07: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商法实施 “域名=网络房地产”终于被验证了!


有人说新年第一天正式实施的电商法会让很多微商、网购、代购群体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电商法的实施将彻底击垮这批个人经营的群体?其实并不是,电商法的实施可以说只是对个体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非“赶尽杀绝”,只要这些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依然能够继续自己的买卖。

如果在之前,这些微商、网购、代购群体想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其中最让人困扰的条件就是需要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需要提交详细的xx市xx区xx路xx门牌号信息。

不仅如此,这其中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而现在,在电商法实施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困扰将会大大降低。因为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法是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域名等同网络房地产

域名等同网络房地产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微商、网购、代购群体可开辟新途径,将自己的网站或者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进而取得合法电子商务经营的资格。换种更通俗的说法就是这些卖家们可以买个域名建个站,然后用自己的网站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又或者可以用自己原来的网店地址去登记,从而取得合法权益进一步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在这其中,登记所使用的域名或者网店地址就是你的“网络房地产”。

“网络房地产”这一词对于米友们来说并不陌生,早前因为域名本身的特殊性(每一个域名都是唯一且不可再生的),域名早已是互联网圈公认的网络房地产,虚拟世界的门牌号。但随着此次电商法的推出,域名可以说是首次在正式文件当中显现出了“网络房地产”的重要作用,允许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域名也由此走上了一个新的大舞台。

我们可预见的是,未来的域名市场将会更加的火爆,米市会涌入一批新的终端需求,网络房地产也会和现实中的房地产一样,买房的人会有很多,想买好房的人会络绎不绝。

但是,好房子毕竟是有限,价格更是可观,域名同样也是如此!

早些年,一些聪明的投资人和终端早就看上了网络房地产这块大蛋糕。像蔡文胜、姚劲波、许扬、林赞松、龚根源、戴跃等多位大佬,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抢占优质的域名资源,更是借此赚得盆满钵满。随着市场上出现的机会越来越多,域名这块“网络房地产”的市场竞争必将愈发激烈,谁能在这波大势之下收获满满,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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