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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涉港决定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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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0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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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02: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特区23条立法有何不同?会否引起反对派疯狂反扑?解读全国人大涉港决定

原标题:深度解读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救港如救火 守护国家安全刻不容缓

【海外网5月22日|全球@中国两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谈到港澳问题时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表述,引发外界普遍关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澳问题专家就全国人大涉港决定(草案)的议题为海外网进行了解读。

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在接受海外网采访时表示,总理的工作报告让人感受到中央对香港的关心和爱护,可以看出,香港700多万市民的利益时时刻刻牵动国家的心。不管香港遇到怎样的困难,无论是新冠肺炎之类的天灾,还是黑暴势力之类的人祸,国家都一直在支持香港,希望香港能够长期繁荣稳定,市民的生活能持续改善和发展。

总理涉及港澳的讲话中有一个关键信息——“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就在前一天的人大记者会上,发言人公布了重磅信息:本次人大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政府工作报告与人大草案是相关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向海外网表示,中央政府有责任在立法后对该法的执行机制提供行政层面上的支持。

香港不能成挑战国安平台

陈勇表示,此时审议涉港相关法案有两个背景。首先,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自行推动国家安全立法,但由于香港的复杂环境及外国势力阻挠,这项工作迟迟无法进行。此外,香港本地的“港独”分离势力、“纵暴派”势力变本加厉,本土恐怖主义抬头,境外反华力量干涉港务。

“就像是香港居住的大厦着火了,自己扑不灭火,就得求助父母及兄弟姐妹帮忙救火,否则香港会逐渐被大火吞噬”,陈勇比喻。他表示,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香港市民连生命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有清洁工被砖头砸死、有市民被当街放火焚烧,市民对黑暴势力产生恐惧感。在香港自己无法解决问题时,中央仍是最大靠山。

“香港不能成为挑战国家安全的平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修例风波”在香港所引发的黑暴至今未有终止迹象,香港在贸易战及大国博弈下成为外部势力渗入挑战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的缺口。种种情况突显维护国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及法治建设,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基础。

为香港市民打造的金钟罩

“这条法律是帮香港市民打造了金钟罩,保护他们免受外来干涉势力的侵扰。”陈勇指出,这条法律针对的是那些故意破坏香港法治的黑暴势力,以及外来“颠覆者”及反华力量。法律通过后,这些势力肯定不能像以前一样猖狂,甚至还将面临制裁。

他特别指出,消息发布后,香港反对派人士普遍不满,一些反对势力极力反对草案中“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可按需要于香港设立机关”这一条文。而这正是由于,此举一旦实施,对于那些想“绑架”香港来和国家对抗、甚至想借此要挟中央政府的人而言是切身打击,这些势力“钻空子”的机会将大大下降。

他预计,在草案通过前,一些本地极端势力可能会变本加厉地破坏,有反对派人士甚至扬言“垂死也要挣扎”。但他指出,反对派的反应更加证明此次立法的迫切性。该法将会对保护国家安全及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他呼吁特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加大打击措施,遏制邪恶力量反扑。

陈曼琪则指出,坚持“一国两制”的核心价值,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是成功建立、执行、监察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的先决条件。强化执法力量,刻不容缓。香港才能以国家作坚强后盾,处理解决紧急重大事件,发挥自身的优势,全面融入国家大发展。

保护香港的选举民主秩序

田飞龙表示,人大涉港草案会给香港爱国爱港人士以更强的信心,鼓舞他们更坚定地与黑暴势力作斗争,使他们知道,香港无论面对怎样的危险和威胁,中央始终是“一国两制”的守护者。

今年九月,香港特区将进行立法会换届选举。田飞龙就此表示,人大涉港草案有利于保护香港的民主秩序,保护普通人在投票时免受黑暴势力的威胁与报复。

身为香港民建联副主席的陈勇也同意这一点,他认为,草案肯定会对选举有一定影响,因为反对派掌握的媒体致力于污蔑特区政府及国家,这会迷惑一部分人,增加爱国爱港力量的立法会选举的困难度。但越意识到反对势力有颠倒黑白、毒害青年的能力,就越体现出尽快立法的必要性。“救港如救火”,他说,现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特区23条立法责任未减

此次人大涉港草案和2003年的基本法第23条相比,到底有何不同?陈勇表示,从形式上看,23条立法应由香港特区自行推动,而此次则是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以直接颁布(而非本地立法)的形式实施。从内容上看,当时的第23条有些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眼下外国干涉势力愈发明目张胆,使用流氓手段打压中国,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因应最新形势。

“人大草案与23条立法是不矛盾、不冲突、不取代的关系”,田飞龙表示,人大涉港草案未来通过,并不意味着23条的香港本地立法就没有必要了。他指出,2015年新修订的《国家安全法》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新的界定,人大草案肯定是在新标准上制定的。

田飞龙进一步表示,人大的立法仅针对最紧要的罪行,并不面面俱到,因此,进行本地立法配套,推进国家安全更严密的制度建设,仍是特区政府的责任。由人大来制定法律,能对香港特区政府继续进行23条本地立法起到示范、监督及促进作用。

此外,香港多个建制派团体也表明,人大涉港草案不减损香港特区在基本法第23条下的宪制责任。

反制国外将来的“强烈反应”

在人大涉港草案的消息发布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声称,如果法案实施,“美国将强烈反应”,美国国会也相继发布所谓“反击”的法案。对此,陈勇表示,一旦人大涉港草案通过,美国等西方国家将不能再肆无忌惮地干涉香港,当然会“强烈反应”。这种“反应”虽可能会对香港造成“阵痛”,但面对黑暴及外来势力干涉,如果不先“救火”,其他一切都会付之一炬。香港社会应团结守护国家。

“中央既然决定立法,肯定已经考虑到外国干预的风险,会有反击手段及措施”,田飞龙认为,基于目前的中美关系状况,美国的反应是可预料的,他们后续可能还会对华采取针对措施,香港社会应与中央一起应对外部干预,执行好这项关键法律。(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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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15: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港版国安法懒人包: 看清立法时间表与关键内容


  全国人大会议22日开幕,第五项议程将审议俗称「港版国安法」,并将有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然而,相关法律落实时间表、箇中内容、所针对的对象以及与《基本法》23条有何分别?本文将就上述范畴简单整合,让读者能够一文看清「港版国安法」的细节。

  时间表:议案将于28日表决 料最快8月在港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晚(21日)举行预备会议,并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当中第五项议程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根据会议日程,是次大会于今日(22日)上午开幕,会期7天至5月28日下午闭幕。故议案会于闭幕当天(28日)投票表决,其后便会授权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按照惯例,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故预料最快8月将通过草案,并在公布当天同日在港执行有关法例,而毋须经立法会审议。

  草案要求香港设立国安机构 须依法惩治四类行为

  对于「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草案共有七段,当中提及要依法、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强化执法力量、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及执行机制;行政长官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并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草案亦重点针对四类行为,要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并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针对四类行为 源于修例风波、外部势力入侵、23条难立法

  对于草案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的四类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今早解释,「港版国安法」源于从国家层面认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存在必要性及重要性。

  他表示,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惟「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风险及挑战,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污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及排挤内地在港人员并肆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以及瘫痪政府管制及立法会运作。

  加上,王晨指出近年来一些外国和亲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王晨表示,上述这些行为及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必须採取有利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及惩治。

  指23条被严重污名化 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

  他强调,原本让香港自行立法23条是「体现国家对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而且2003年受挫,23条立法于香港已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且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都已明显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港版国安法」与23条有何分别?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故与现时「港版国安法」比较,草案内容未有涵盖「叛国」、「煽动叛乱」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来源: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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