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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取消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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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2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9-12-27 12:26 编辑

中国取消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昨天(25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此外,《意见》强调,要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据《新京报》报道,这一政策首次明确使用“取消限制”来调整一定人口规模城市的户籍政策。有专家认为,文件的出台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将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人才合理布局。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此次中央文件顺应了城镇化进入新形态的现实情况。为劳动力和人才人为设置壁垒,不符合城镇化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情况。

“放宽落户、取消落户限制,能让人才充分流动,提升就业质量,促进经济发展。”陆杰华同时表示,落户实际上还关系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得。此次中央文件有一个重要的引导,就是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消除户籍差别的影响,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

对于取消一些城市的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对人才流动带来的影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中国现有1.73亿大学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素质、观念素质、价值水平都在大幅度提升。”竹立家说,转型是描述中国目前现在经济社会的关键词。在这样一场转型中,中国城市化水平在显著提升。城市人口增加是未来中国一个长期趋势,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就是顺应了这个趋势。

同时,竹立家也表示,落户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放宽落户的同时,更应在城市公共服务的提质和均等化上做文章,才能吸引人才。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认为,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人才流动,也有利于人才合理布局。而人才流动不仅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还将有利于缓解当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次提及的“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在今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称《重点任务》)中也有类似表述。

上述《重点任务》提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对比这里提到的两个文件可以发现,此次《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可以看出比之前的《重点任务》层级更高。他表示:“这对于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有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也符合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按照此次确定的“城区300万常住人口”的标准,除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以及成都、广州、南京、武汉、西安等超大特大城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以外,在中国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绝大部分都有望被纳入这一政策的覆盖范围,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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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7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9-12-27 15:07 编辑

分析:中国户籍制放宽促进人口流动 有助提振消费应对经济下行


中国户籍制放宽促进人口流动 有助提振消费应对经济下行

中国户籍制放宽促进人口流动 有助提振消费应对经济下行

有分析认为,重庆和一些二线城市的户籍吸引力较大,大幅放松落户条件将有利于它们扩大城市规模,增强自身集聚和辐射周边地区的能力。图为重庆城区的高楼。(中新社)

这份名为《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北京综合讯)中国加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大幅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有分析认为,户籍制度放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间的人口流动,同时有助提振国内消费,应对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

据新华社前天报道,这份名为《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意见》也要求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专案,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意见》还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同时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据第一财经网报道,目前中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城区人口介于500万到1000万的城市,包括天津、重庆、武汉、成都、南京、郑州、杭州、沈阳和长沙等。

此外,西安、苏州、合肥、济南、青岛、大连、厦门、东莞等城区人口都超过300万,这些城市的落户条件将全面放宽。

乌鲁木齐、贵阳、石家庄、福州、南昌、呼和浩特、海口、兰州等省会城市,以及温州、无锡、常州、佛山等经济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这些城市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行列。

城市间人才竞争料加剧
中国城市间的“抢人大战”近年已经打响,取消和放宽部分城市的落户限制,意味着未来城市之间的人才竞争将越演越烈。

《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分析,落户政策的放宽是正当其时,甚至是“时不我待”,而最近几年的人才竞争,让各地都转变了观念,户籍改革以前面临的领导犹豫和部门掣肘等困难已大幅降低。

也有分析认为,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将有利于提升中小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消费,进而提振中国正在放缓的经济。红星新闻引述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分析,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这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利好作用,使其市场预期有所好转。

广东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则认为,由于“强二线”城市如南京、杭州、武汉、成都、郑州、西安、厦门、长沙、重庆等地的户籍吸引力较大,这些城市大幅放松落户条件,将有利于这些城市扩大城市规模,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增强自身集聚和辐射周边地区的能力。他认为,这些强二线城市将是今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来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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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7 15: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基本国情,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引领、政府引导,注重改革发力、服务助力,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跨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厚植创新型国家建设根基。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三、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四)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五)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六)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七)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

(八)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标准和类型。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九)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方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支持政策。

(十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二)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六、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律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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