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搜索
查看: 3672|回复: 0

RCEP突围带来正能量 中国外贸企业跃跃欲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7 09: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CEP突围而出带来正能量 中国外贸企业跃跃欲试


路透北京11月6日 - 历时多年、马拉松式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终于迎来重大突破,并有望于明年签署。促成多边机制的自由贸易协定,不仅为贸易摩擦起伏不定的外贸大环境带来一丝正能量,对中国而言,更是为官方频频提及的“外贸多元化发展”注入拓展空间,以推动更大范围的贸易投资合作。

事实上,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往来正在加速中。近几月的外贸数据显示中国与东盟、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增速均超出整体增速,对于正在承受中美贸易战之苦进一步推进的中国外贸企业而言,东盟地区是企业外迁的最佳选择地之一,而伴随RCEP突围而出,令原本还在观望中的企业开始跃跃欲试。

“这将是一份考虑综合平衡的协议。”一位接近谈判的中方官方人士对路透称,协议包含关税、服务、投资规则与执行机制等一系列全面广泛的内容,并将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一定的额外灵活性。

他并称,RCEP着眼于东亚经济区的建设,大多数成员是发展中经济体,要考虑到不同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考虑到适当形式的灵活性与开放包容,并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进行有力支持和有益补充。就中国国内来讲,RCEP既符合中国新一轮扩大开放的要求,又是实现贸易多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新华社周二刊发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称,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当下自由贸易体系受到较大冲击,世界比以往更需要多边主义,更需要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自由贸易。加快RCEP进程,不仅是以实际行动表明多边合作仍是全球主流,多数经济体仍然坚定支持并维护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也将对世贸组织改革产生重要示范作用。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尚未完成之时,RCEP谈判取得重要进展,将为全球贸易发展带来新机遇。”全球化智库(CCG)主任王辉耀表示,RCEP国家GDP总和达21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三成,中国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向RCEP国家的企业和投资者展现中国市场的潜力,鼓励这些国家来华投资。

中国与其他14国周一同意RCEP的条款,有望形成全球最大贸易区域;但印度在最后关头决定暂不加入,理由是该协定可能伤及该国农工商阶级和消费者。RCEP的磋商进行已有数年,美中贸易战及保护主义兴起给予这项协定新动力,将东盟(ASEAN)10国加上中国、日本、韩国、澳洲、新西兰连结到一起。

中国总理李克强周一在第14届东亚峰会上表示,RCEP的15个成员国决定今年年底前完成少数遗留问题的磋商,在明年RCEP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这将为本地区带来更加开放稳定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提振地区国家信心、应对当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维护东亚繁荣发展势头。

**外贸企业跃跃欲试**

近两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RCEP谈判的逐步推进,中国已经有不少企业正借此开拓市场和外迁生产线。一些大型企业已经试水在东南亚国家设厂,不过考虑到投资所在国用地、用工、政策和法律差异等风险,一些企业仍在谨慎观望,而RCEP的向好进展,或许将他们顾虑冲淡了一些。

上述官员表示,RCEP将在区域内形成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使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更开放便利,这不仅对成员国企业来华投资形成强大吸引力,也对中国企业对外贸易提供更便利的渠道。

“我们之前是在观望的,现在(RCEP)有了新进展,相信对我们来说是个利好,在协议中会有更多潜在的投资机会,这也是我们一直期待的大环境的红利。”一位沿海地区的纺织企业的高管称。

他并表示,近期已经多次到柬埔寨、越南考察建设生产基地,如果RCEP在投资、服务尤其是规则与执行机制上有明确部署,一定会加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另一家从事有色金属的企业人士称,中国有色金属优势很多,但存在低端产品过剩、生产成本过高等现状,在年中召开的一次行业会议上,多数企业表示,若RCEP为成员国带来投资环境的优化、经贸的便利、市场的拓展红利,非常有意愿拓展东南亚等海外市场。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此前表示,中国要通过进一步的开放,构造稳定的朋友圈。一方面要通过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形成同盟,另一方面要不断在本土的自贸实验区实质扩大开放,这种开放面向各国所有企业,向全球进行新一轮的产业链招商。(完)

作者 许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SiXiang.com 思乡思想

GMT+8, 2024-4-17 02:1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