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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青岛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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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8: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监总局:青岛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青岛爆炸前7小时:满街柴油味市政府不知情


11月22日7时32分,中石化工作人员王全林用手机拍摄了爆炸前漏油点现场情景。约3小时后,爆炸发生,照片中的施工人员几乎都已不在人世。

从22日凌晨2时40分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到10时30分爆炸发生,7小时内,中石化和青岛当地多部门参与排险,但附近居民区和行人却未获任何疏散通知;甚至抢险的企业员工和消防人员,也没接到警示信息。

昨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截至昨日,这次事故已导致55人死亡、9人失踪、145人受伤。

2时40分 管道泄漏

或因防腐层严重老化?

22日凌晨2时40分,中石化青岛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破裂、原油泄漏。

凌晨3点,有市民看到闪烁着黄灯的车辆疾驰而过,穿着“中石化”衣服的人在街上穿行。

中石化23日披露的消息称,这条爆炸的东黄输油管道,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资料显示,原设计管道起自东营,途经寿光、潍坊、高密等市县,终到黄岛油库,管道长度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

由于东黄输油管道已经服役二十余年,据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处的信息,在两次腐蚀性调查中,发现管道“防腐层已严重老化,管道状况令人堪忧”,亟须大修。

2011年,东黄输油管道进入整改议程。但当年9月一份环评公告显示,整改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建筑物离部分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环评公告还显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东黄复线多处管道进行改线,其中包括黄岛区的黄岛油库出线段改线15-16公里。


但这一整改计划并未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东黄复线改线工程部分标段的环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至今未能正式动工。

今年2月底,东黄输油管道开始大修,主要包括管道防腐层的更换、电火花检漏、无损检测等。截至今年4月,东黄输油管道已完成8公里大修。在此次原油泄漏并引发爆炸前,该线路是否已经完成大修,目前尚不清楚。

今年10月,中石化举行了一场全国性安全大检查,此条管道也在检查之列。这次检查规模巨大,共查出问题8091个。但记者多方求证也没有得到回应,东黄输油管道是否也查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3时15分 关闭阀门

原油渗入民用管道极易爆炸

据中石化通报,原油泄漏半个多小时后,3点15分,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但此时,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已被原油污染。更重要的是:冒溢原油进入了雨水管线。中石化新闻发言人称,原油从输油管道流入市政排水暗渠,流了12分钟。

原本应该与建筑及其他管线保持距离的石油管道,在斋堂岛街一带不仅紧邻建筑,而且与其他管交错而行。

在斋堂岛街和秦皇岛路交叉口,东西走向输油管道已完全爆裂,破损的输油管道穿过下水道暗渠,十字交叉而行,漂着黑色油污的水流从管道下面流过。不仅如此,还有近十条各种线路或紧挨石油管道,或与之交叉而行。

现场救援的中石化工程师也证实,输油管道是从地下水道中间穿过的。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次事故很明显是埋在地下输送化学品的工业管网和民用的管网发生了冲突,如果只是输油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因为其特殊设计,可以很快截断其中一段,并迅速让泄漏气体在暴露空间中挥发,不太容易产生爆炸。

但这次事故中,输油管道的原油渗入了安全系数没有那么高的民用管道,后者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就像煤矿中充满了瓦斯一样,一遇明火极易爆炸。”彭应登说。

而市政管道中的火源很难控制。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专家组成员汪冈伟称,“汽车排气管冒火星,工人维修溅起的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也指出,输油管道里除了原油,还会有一些气体,这些气体是易燃易爆的。单是关闭阀门了事,说明相关人员在经验上有欠缺,处理方式不当。

一位石油行业的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发生原油或任何化工泄漏事件,首先采取的最重要应急措施之一就是防止泄漏物质进入下水道,因为泄漏物质一旦进入下水道,事态就会变得难以控制。



5点 街上弥漫柴油味

市政府始终不知情

早晨5点钟,漏油点附近的整条街上已经弥漫了“柴油般的怪气味”。

5点20分左右,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邢玉庆接到运销调度科电话,说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指挥。邢玉庆认为,“这意味着应急预案已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2011年《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当发生(中石化)直属企业级等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中石化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

23日,青岛海事局副局长董海岩称,海事部门接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已耽误了最佳的清污时间。24日,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称,环保部门是事发当日上午8点才获知中石化泄漏事故的。

而青岛市政府知道的最晚,23日,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称,市政府是在爆燃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此之前他们对漏油并不知情。

中石化22日的通报中显示:约3点15分“开发区立即组织处置”漏油事件,并于7点30分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邢玉庆称,当日将近早上6点时,青岛输油站站长又致电他称,海面上已经开始见油。地方安检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经在现场。


企业是何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青岛市政府是否在爆炸前毫不知情?究竟应该由谁通知市政府?目前无人回应。

郭继山对媒体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消防、交警等部门,但没有通知市政府。

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采访的媒体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根据《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中石化应该通知的是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10:30 爆炸发生

附近居民未获通报

随着天光大亮,黄岛的市民们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或是送孩子前往学校。

8点半前后,邢玉庆赶到漏油现场,十几个施工人员正在抢修,一旁公路上还有社会车辆往来穿行。

邢玉庆说,他觉得交通秩序有点乱,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就让公司公安科长打110报警,希望增加警力。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工作原则第一条即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

《管道保护法》更明确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但附近的行人和居民,没人接到撤离的通知。他们在抢修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身旁穿行而过。有市民看到,在已经漏油的管道下,闪烁出电气焊的火花。

昨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道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2时40分 东黄输油管道破裂。

3时15分 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溢油进入雨水管线。

5时20分左右 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泄漏现场指挥抢修。

6时左右 地方安监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在现场。

7点 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漏油事故报告。

8时30分 青岛市环保局派人赶到入海口救援。

8时30分左右 邢玉庆让同事打110报警,请警察维护秩序。

10时10分左右 漏油现场已清理干净。

10时30分左右 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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