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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或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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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0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或入狱10年

来源:腾讯娱乐

英达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出具的认罪书上签字

英达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出具的认罪书上签字

  英达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出具的认罪书上签字

   近日,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腾讯娱乐通过华裔(专题)律师刘龙珠的调查,翻阅了检控书认罪书,确认英达于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他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认罪。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月11日对此案宣判,英达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的罚款。

  根据检方的指控书,英达现年56岁,居住在康州,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之内,他先后把46.4万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绕过监控,他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元,前后分50次存入。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

  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万美元现金(是46.4万美元存入金额的38%),以及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冻结部分资金和补交的税款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专题))。

  康州联邦检察官达利(Deirdre Daly)认为,英达的结构性拆分行为(Structuring)是有意避开交易报告的要求。因为根据联邦法律,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接收1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会要求客户填写“现金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华人为了为避免麻烦,在美国将现金分多次存入银行,并刻意将每次存款金额压低在申报标准1万元之下的情况不少。然而这种存钱方式很容易被税局盯上,不仅要付出巨额罚款,还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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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5 1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英达方回应“洗钱被捕”:早已在美国和解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或将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而《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英达名下企业时,一位工作人接电话后,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今日媒体所报道“英达涉洗钱”一事,已在美国和解。

工作人员回应了英达涉嫌洗钱被捕一事

北京时间2月24日18时,《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英达名下企业时,一位工作人员接电话后,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早就已经和解完事了,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我们都不知道媒体怎么又拿出来说,稍后,我们会有正式的说法。”半小时后,工作人员主动致电记者详细说明过程,称当时对美国法规缺乏了解,确实有存款之事,但此事发生在2011年时,且也已经早就达成和解,并非如媒体所报面临监禁。工作人员还透露,英达完全自由,公众是可以看到英达与孩子参加比赛的相关报道的。另外,工作人员也表示,在致电记者前,她与英达有过沟通。

据悉,英达系著名情景剧《我爱我家》导演,其旗下公司主要涉及教育、影视方面。英达名下企业多为家族成员及圈内好友参股,但也有企业中有保利集团下属企业参股。

1989年,英达与宋丹丹结婚,1990年,两个人的儿子英巴图出生。1997年离婚二人离婚,儿子巴图跟随母亲宋丹丹。1997年,英达与比自己小8岁的梁欢结婚,并生一儿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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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22: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达在美“洗钱”:不高价“和解”还能如何

陶短房

尽管只有法庭才能裁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但检方指控书上所披露的种种作为,一旦上庭,的确很难摆脱“逃税”、“瞒报”的怀疑,即便再高明的律师,恐也难以说服法官和陪审员相信,他的委托人这样做是无辜的

当地时间2月16日,中国知名文艺人英达被确认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在康涅迭戈州联邦法庭和检控方达成和解,英达承认所指控罪名、放弃庭审及当庭为自己辩护机会,以换取法庭从轻发落。

根据检方指控书,英达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的11个月内,分50次向自己和妻子联名账户先后存入46.4万美元,这样的做法被“自媒体”哄传为“洗钱”,其实“洗钱”未必(检方指控书中也未直接指控其洗钱),但涉嫌瞒报个人财产及逃税,却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洗刷的。

正如一些“北美通”所指出的,美加金融监察机构对大宗现金存入十分敏感,往往会反复盘查,一些“聪明人”便开始相互“传经送宝”,转用多笔、多账户和每笔小金额的方法规避监控。但自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稍后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公布类似个人银行账户监控细则后,即便稍小额一些的存款也会被银行方面申报,想通过这种“老办法”逃税、瞒报,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此刻正是北美报税季,美国或加拿大最担心的莫过于逃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曾援引Tax Justice Network的统计指出,每年从“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款高达2550亿美元,其中仅美国一国就高达700亿。在“避税天堂”屡遭重创后,个人金融账户本身的监管也不断强化,且大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加拿大就屡屡传出将改海外汇款“抽查”制为“逐笔申报”制,且实际上已着手试行),在这种情况下英达“化整为零”的拆分法,不啻于“顶风作案”,后果可想而知。

其实只要能合理说明资金来源,按章申报并纳税,大额资金的出入在北美并不会受到限制,相反,本来是正当收入,也并无瞒报和逃税故意,采取这种“不正常”储蓄方式,反倒可能被美国税务机关,甚至警方和情报机构的反洗钱、反逃税机构盯上,惹来一身麻烦。对此,在北美有个人金融账户的同胞们必须特别注意,因为北美的这些规矩“管钱也管人”,只要账户在当地,即便是外国籍人士也不能自外于监控。

尽管只有法庭才能裁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但检方指控书上所披露的种种作为,一旦上庭,的确很难摆脱“逃税”、“瞒报”的怀疑,即便再高明的律师,恐也难以说服法官和陪审员相信,他的委托人这样做是无辜的。正因如此,英达最终选择了看似近乎“无条件投降”的“和解”苛刻条款——他认罪,对方却仍然要告他。

但除此之外还能如何?美国是个善讼社会,倘若该官司有哪怕一点希望,神通广大的律师们也不会劝说英达连庭审机会都放弃。放弃庭审、不作无罪辩护,固然丧失了证明自己无辜、彻底洗刷罪名的机会,却也因此不至于要面对一场必输的战斗,并背负战败的惨烈后果——虽然从和解方案看,冻结资金和补税不可避免,但他应该不会像某些自媒体所说的,要面对10年监禁、50万美元罚金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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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22: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惑:英达在美为什么被抓?艺术家存钱也要讲技术

来源: 浙江在线

  这次“洗钱”案件也够英达(专题)惊吓一阵的了(网络图,图文无关)
  浙江在线2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胡昊)今天一条比较重磅的新闻,就是国内著名的喜剧导演、演员英达在美国被指控洗钱,面临着最高10年的牢狱之灾。

  他都干了些什么呢?
  据报道,住在美国的英达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同时为了绕过监控,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就这样,他们存了50次……于是,共计有46.4万美元到账户。
  根据美国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号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这条规定,英达夫妇算是遵守了。但银行秘密法案中还有一条,“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国税局)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很明显,英达夫妇忽略了这条规定。是不是故意的,现在不好说。
  但这位一直以幽默感著称的导演兼演员这次肯定是笑不起来了。生活不是情景喜剧,可以一笑了之。

  洗钱,一个严重的罪名
  银行职员有义务上报可疑活动
  “洗钱”,在美国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经济犯罪。这个词来自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专题)。
  当时,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
  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
  根据美国的法律,各家银行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否则如果真的案发,负责业务经办的职员也会面临刑责,同时银行也不准告诉客户,说“你们被我们给揭发了”。

  电影《莫比乌斯》讲述的就是联邦安全局调查洗钱的电影
  所以,如果人在美国,没必要做一些容易引发柜台职员怀疑的行为。
  比如:
  经常做出大额的交易,且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比如说,你开一个卖针头线脑的小超市,但隔三差五去银行存入、取出或转账个几万几千美元,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类似英达做的就是这样的行为,超过1万美元就会被银行职员盯上,但多次不足一万美元,也会被银行职员盯上;
  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一万美元的现金;
  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
  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
  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IRS是美国税务局,大额资金流转都离不开这里的监控。
  华人移民(专题)特别容易犯的错
  没收入还想买房容易被税务部门盯上
  不少华人从国内移民美国后,依然保持着老旧的理财观,有的时候,这也会引发人家的怀疑。
  比如:
  一些华人为领低收入福利,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却将大量现金放在银行保险箱,可人家这都是有记录的,不可能只认存款,不认现金的;
  不少华人长期低收入报税,却有大量现金买房和投资,试想,一个月没有收入的家庭妇女,怎么可能买得起一套几百万美元的房子呢;
  此外,就是大量汇款与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汇款却没有申报收入来源等等。
  还有现在出现不少的情况是,作为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可汇出5万美元,如果有人为买房子,就不得不请多人帮助汇钱,也容易被当作洗钱。

  收入不高甚至是无收入的华人就想在美国买房子,肯定会被列入监控名单。(网络图)
  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证明钱来得合法并把税缴足了
  如果真的可能由于偷税漏税或不了解而被指控洗钱,进而被罚款,没收财产,甚至坐牢,有几件事就很重要了。
  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使资金是别人赠与或向别人借贷,也要证明这笔钱已经纳税了。
  如果海外赠予超过10万元,还要填报3520号表。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号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
  如果大额的现金收入由于各种原因被查漏税,要赶快请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修改税表,并补税和罚款,不要等到国税局犯罪调查组(CI)介入调查洗钱大事。
  美国的律师表示,存少于一万美元的存款是绝对合法,但是因为隐藏收入的意图,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多次巨款零存,则属违法。
  在海外最好尽量使用支票存款。现金的话,每次存款最好低于2000元,每月小额存款不超过4次。如果你有多于一万美元的合法现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
  如果是合法收入,也可以跟熟人进行置换,把现金给朋友,他开支票给你,支票的存取是不会引来麻烦的。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到邮局去购买现金支票,这种现金支票分国内(美国)现金支票和国际现金支票两种,不存在有效期,丢失还可以补办。
  国内(美国)现金支票最大面额为1000美金,每张收取1.6到2美元的费用;而国际支票最大面额为700美金,每张收取4.75美金的费用,你可以把国际支票寄给全世界任何人,当地银行现金兑现。
  
  喜剧大师这次也笑不出来了
  美国的律师表示,既然钱的来源合法,就应依照规定申报,申报金额不会因此被扣税或调查,不要耍小聪明或道听途说,以为万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烦”,殊不知此举会引起银行和税局的高度关注,例如英达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不过,如果真遇到这样的问题,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高额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因为很多当事人都害怕,所以选择同意和解。
  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别害怕站出来。
  英达犯的错,你可不能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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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6 02: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担心成下个英达?如何在美国合法合规的转账存钱?


  英达在美国因存钱被罚200万这样存钱最危险
  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因违反了美国相关货币法律而被美国法院起诉的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多多少少会需要用到在美国转账,存钱的一些事情,如果你担心成为下一个英达,就来看看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应对。
  1.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我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专题)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美金生活费。
  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美金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叫做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换言之,你向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2. 我持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中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中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金,都不需要申报。
  3.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有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
  这个情况就和英达的案子有点像了!你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小编认为,如果这就是你自己的$50万美金,该存就存,但不要自作聪明,分51笔1万美金以下去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这个申报表格叫做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
  4. 我持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一位美国的好兄弟接济我,从美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美国的好兄弟跟中国的好兄弟相比又是另一回事咯!先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并且赠予方需要付赠予税。
  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请会计师帮忙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赠予是可以免税的:
  1)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以最新的2017年为例,年赠予免税额为$14000美金;
  2)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
  3)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4)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Form 709。
  5.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卖了几台旧相机给一个兄弟,他给了我$12,000美金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8300表。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6.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现金不够,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0000美金,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
  这个情况相对就有点复杂了,我们分两个情形来说:
  第一,亲戚很好心,把钱借给你,
  但最后说不用还了。
  如果不还钱,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还是很好心,借给你,
  又不收你利息。
  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比较小的金钱来往,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金额过大,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金,都足够在美国买一个豪宅了,那么就要特别小心。如果亲戚还是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
  所以如果真的是亲戚好心借给你,记得要付利息喔!
  7.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专题),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肥爸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同样适用于美国纳税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肥咖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From 8938。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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