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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挪用数亿公款潜逃泰国 为避追查整容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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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挪用数亿公款潜逃泰国 为避追查整容藏匿

北京反腐败宣言

北京反腐败宣言

  贪官的心,再次被颤动。

  11月9日,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该宣言明确指出,要通过引渡、法律互助、返还腐败获得的非法收益等措施,防止一些国家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而中央纪委官网援引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消息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已正式运行,旨在推动打击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这实际上释放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信号,就是要加强海外追逃。

  “两国之间即使没有引渡协议,也可以在APEC的框架下,不断加强对贪官的追查,加速引渡协议的签署。”广东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深入推进反腐,必然会加强海外追逃,斩断贪官后路。

  以前,某些贪官将潜逃海外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这根“稻草”也正在覆灭。

  出逃 从仓皇到“老练”

  上世纪90年代,官员外逃骤增,一些贪官开始精心筹划逃跑计划,转移资产,妻儿先行

  改革开放以来,官员外逃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看来,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只形成了官员潜逃的“雏形”,一些官员还没有逃亡国外的意识,一般出逃比较仓促,携家带口也不多,出逃后资金少往往面临生计难题,“耗不了多长时间”。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官员外逃骤增。1992年1月至6月,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为原宝安县财贸物资公司审批办理了大量进口物资指标,随后要求该公司经理李伟泉帮他和史燕青办理外国护照。随后,王建业、史燕青化名“李亚平”、“余芬”结婚,以夫妻名义申办到泰国探亲的护照。1993年7月4日,在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次日早晨,王建业从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偷渡到缅甸,后逃到泰国。1993年9月20日,他被泰国警方抓获后押解回国。

  潜逃多发让有关部门开始反思侦查手段,最高检察院在1993年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严格保守侦查秘密,防止侦查对象畏罪潜逃。”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官员潜逃开始“成型”——长期精心筹划,妻儿先行,通过地下钱庄等转移大量资产。

  1995年6月20日,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汪峰突然失踪,专案组清理汪峰管理的公司资金发现,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进一步追查发现,6月20日还在办公室开会的汪峰,当天下午已经逃至香港,又逃到东南亚。在东南亚,汪峰挥金如土,出手阔绰,被当地警方怀疑为大毒枭,遂将他的护照资料、活动情况传到国内。

  得到消息,汪峰立即逃到新西兰并消失。直到1999年8月,专案组追踪到汪峰行踪,此时汪峰已经在新西兰奥克兰市经营了一家快餐店。这年11月,新西兰警方发现汪峰夫妇属非法居留,决定驱逐他们出境。几天后,走投无路的汪峰只得携妻带子准备经香港回到广州,一回广州即被专案组抓获。

  调查显示,汪峰挪用公款近3000万元。他早知自己会败露,不断挪用公款并想方设法向境外转移。

  预警 “裸官”外逃或将加剧

  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

  外逃海外的贪官有多少?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对外逃贪官数量,有各种说法,一般介于4000人到18000人之间。尽管说法不一,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目前的外逃官员绝大多数是本世纪出逃的。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新华社当日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5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被抓获的外逃贪官的数据。

  调查显示,本世纪以来,外逃贪官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中央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

  新世纪以来,外逃的高官有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原经贸委副主任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河南省高速公路局原局长童言白等人。

  追逃 劝返最为高效

  劝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在判决时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近3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抓获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8名。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伟雄介绍,多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已摸清外逃贪官的路线图。“为了出逃,他们或持公务护照以因公考察名义出国并逾期滞留不归;或持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境,以旅游、探亲等借口逃往国(境)外;或用虚假身份办真实的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逃往国(境)外;或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蒙混逃往国(境)外;或通过偷渡等方式逃往国(境)外。”陈伟雄说。

  对海外追逃,一般有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发红色通缉令、司法协作等五种形式,其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面临很多限制。相比之下,劝返则更加高效。

  劝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4000万元,案发后潜逃新加坡,追逃组跟到新加坡,在胡星居住的酒店咖啡厅内劝说他,最终他自愿回国接受审判,最终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主要是因为法庭认定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

  还有一种形式是发红色通缉令。

  羊城晚报记者独家采访得知,2001年中国银行江门开平支行巨额资金从账面消失后,担任该行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分别化名“许日辉”、“余荣忠”、“许结信”取得通行证,过境香港再逃往美国。案发一周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红色通缉令发出后,美国很快根据线索盯上余振东。依据我国提供的证据,美国执法机关最终确认了余振东的真实身份。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了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两天之后,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于2004年4月16日顺利将余振东遣返回国。

  中纪委首批特聘研究员、中山大学教授吴志雄说,这几种形式,一般都是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最终目的是让贪官回来。

  追赃 协助国可分享非法资产

  在美国,分享资产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合作中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达50%至80%

  跨国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追逃,也要追赃。

  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资产分享”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在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

  中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正在慢慢改变。去年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记者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我国在海外追逃中,已经开始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建立分享机制。

  目前最头痛的是,贪官将受贿、贪污、挪用的资产转移出国后,中方该如何取证认定这是从中国转移出去的?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布鲁斯·希尔也知道其中的难度,他说:“他们(外逃官员)并不是一夜之间忽然离开中国,离开时身上也没有大量的现金。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小心翼翼并且精心策划的。”

  新现象 没签引渡协议也支持中国追逃

  目前,我国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是传统移民国家,有更多渠道获得合法身份;金融系统发达,非法所得容易“洗白”;与中国没有签署双边引渡协议,即使发现了他们行踪,也常常能“赖”在当地。

  在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看来,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国际社会普遍支持反腐,纵容腐败分子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赵宇指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三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成员,这些公约里面也有引渡条款。

  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向27个国家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而这次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让人看到更多好消息。广东省纪委一位干部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次宣言“干货”很多,明确要推动引渡协定的签署。他认为,落实这个宣言后,亚太地区将形成强大的反腐网络,贪官通过潜逃构建“避罪天堂”将彻底成为妄想。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配合中国的追逃行动。10月20日,澳大利亚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称,主管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事务部的长官布鲁斯·希尔确认,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官,这些官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也将被查封。这是中澳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据报道,中澳警方已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

  追逃到底

  夫妻潜逃泰国整容藏匿

  住洋房开豪车变身富豪

  在中方的坚持不懈之下,挪用数亿元公款的两夫妻在案发7年后被引渡回国

  贪官潜逃海外,追逃艰难,可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从不放弃!

  1995年5月底,中国银行广东省行在稽查时发现,中山市分行存汇科有恶性透支现象,涉及数额高达几个亿!该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先后被抓。专案组很快发现,两人与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秋圆(两人系夫妻,都姓陈,故该案俗称“二陈案”)勾结,挪用中国银行资金7.1亿元,还有3.9亿元未还。

  “二陈案”在当时国内“职务犯罪”案中涉案资金排第一。

  通过对银行转账等信息分析,专案组认为“二陈”可能潜逃到澳门。专案组在赌场赚取佣金的马仔口中得知,两人的确来过澳门,但已经走了。三年后,冯伟权、池维奇先后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然而“二陈”仍在逃,使得该案无法定音。

  转眼到了1999年,专案组通过监控发现,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员突然找到陈秋圆母亲,要她到电话亭打电话。专案组随后找到该旅行社,获知该工作人员已与陈秋圆母亲一起购买机票,要飞赴泰国清迈。

  “二陈”在泰国的可能性很大!专案组立即决定去泰国。此时,在泰国生活多年的“二陈”,已经打通关系,购买了泰籍身份证,他们利用转移到泰国的赃款,开办了多家商行,拥有两栋高级洋房、3辆豪华轿车,成为当地知名富豪。两人怕追查,都已经整容。

  经过联系,泰国警方承诺立即实施抓捕,并保证连夜将“二陈”秘密押到昆明,交给中国追逃组。1999年8月31日晚11时,泰国警方以调查一起交通事故为由接近“二陈”,并实施抓捕。审讯时,已在泰国生活4年的“二陈”,用流利泰语跟警方交流,他们坚称自己是泰国人,不是中国人。泰国警方准备将两人连夜押送出境,“二陈”说要回家拿两件衣服,没想到他们一回家就给泰国多家媒体打电话,谎称中国警方越境抓人。媒体的曝光引起极大反响,秘密押解计划被迫暂停。

  追逃组当即联系中国驻清迈总领事馆,希望与泰国沟通,通过遣送将“二陈”移交国内。没想到,随着媒体连续炒作,泰国方面认为,必须通过司法判决才能给民众一个交代。

  泰国方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名,将“二陈”拘捕,次年判处陈满雄有期徒刑27年零8个月,判处陈秋圆有期徒刑22年零8个月,因认罪减刑一半。

  因为这份判决,遣送之事搁浅。2000年12月8日,我国驻泰国大使馆向泰国外交部发照会,要求引渡“二陈”回中国受审。此后,引渡“二陈”成为了中国驻泰大使馆的头等大事,甚至连国家领导人访问泰国时也会提到此事。强大的外交压力,让泰国政府看到了我国引渡“二陈”的决心。

  2002年11月15日,泰国最高法院准予引渡陈满雄、陈秋圆回中国。同年12月26日,“二陈”被临时引渡回国。2005年,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 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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